一、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應建設單位委托對各類型生產建設項目在動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的防治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工作計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生產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水土流失發生、發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進行長期的調查、觀測和分析工作,并提交相應的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生態治理項目以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實施工程監理,并提交相應的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已完工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進行技術評估,為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驗收提供依據。
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水源地保護項目等生態治理項目的實施方案。
